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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最高法

听到苏胜这滑天下之大稽的言论,公诉方直接起身想要反驳,但是起身之后,却找不到反驳苏胜的点。

‘咚咚咚~~~’

‘咚咚咚~~~!!!’

高强都快把手中的槌敲坏了,才终于让法庭安静了下来。

“下面进入辩论环节。”

高强审判长深深的看了一眼苏胜,似乎想要把他记住。

“审判长,辩方律师这是在混淆视听,被告一可能没想过杀人,但是他邀约游玩以及提议下水,绝对算得上是主观故意,并不应该认定为过失。”

公诉检察官也不是一点水平都没有的,他知道,只要确认了是故意而不是过失,苏胜所说的一切都没有任何用处。

“到底是谁提议下水的,并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但是即便是我方当事人提议的,他也没有使用任何胁迫的手段,被害人应当知晓下水可能导致的一些后果,却主动下水,这并不能解释为我方当事人有主观上的故意杀人情节!”

“那谁又能证明,鞭炮真的就只响了一下?”

“有可能两次响声非常的接近,根本就听不出来区别。”

自从徐杰被法警请出去之后,公诉检察官就明白,故意杀人的主张,恐怕是很难被法庭采纳,所以他并没有在这个问题上过多的纠结,而是立马抓住了另一个问题。

“我这里有权威机构的检查报告,报告上表明,视频中的鞭炮声,99.99%的概率只响了一下。”

苏胜向审判长出具了一份检查报告,在审判长和陪审员看完之后,苏胜又拿着检查报告来到了公诉席。

看完检查报告,公诉检察官沉默了。

又过了一会儿,公诉方依旧没有任何的发言。

“公诉人,你方是否还有其他要说的?”

“没有了。”

“被告一律师,你是否还有其他需要向法庭说明的情况?”

“没有。”

法庭辩论环节,就这么草草的结束了。

“下面请双方做最后陈述。”

审判长让双方做最后陈述,但是一般案子到底该怎么判,到这里其实基本上已经确定了,现在不过是大家打感情牌的时候。

“公诉方,开始你的最后陈述。”

“尊敬的审判长、各位陪审员,对方律师这是属于钻法律漏洞的行为,法律应该符合大众的朴素情感,杀人者,怎么能够被判处无罪呢?”

“这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我恳请审判长和各位审判员,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谢谢各位,我的陈述结束了。”

公诉检察官向审判席深深的鞠了一躬,然后坐了下去。

两名陪审员明显比较认同公诉方的发言,暗自微微的点了点头。

不过审判长高强的目光,一直都在苏胜的身上。

“被告律师,请你进行最后陈述。”

“尊敬的审判长、各位陪审员、以及公诉检察官...”

苏胜在自己的陈述中,专门提到了公诉检察官,表明自己陈述的话,也是说给他们听的。

“这的确是我们法律上的一个漏洞!”

苏胜主动承认了这个事实。

“但是刑法只是最后法,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是不应该轻易使用的。”

“在相关法律没有修改之前,我们能够通过司法的手段,对刑法的漏洞予以补充吗?”

“显然是不能的。”

“所以,也请法庭和检察机关,在本次庭审结束后,尽快的敦促有关部门,以立法的手段予以补充,堵上这个漏洞!”

“我的陈述结束了,审判长。”

苏胜的最后陈述,听上去并不是针对这次的案件进行的陈述,倒像是认为案件的结果已经定论,在为后续该如何堵住这个漏洞而提出自己的建议。

事实也的确如此。

在苏胜看来,这个案子已经没有任何的意外,必定是公诉方的败诉而终结。

即便是本次审判的审判长,因为一些原因而一审判定被告有罪。

还是能够继续上诉进行二审,要是二审判决还是存在有争议或者错误的判罚,还能够继续向更高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再审之后还能够进行抗诉。

总之,只要判罚有明显的错误,都是能够进行更改的。

除非对方真的手眼通天,要不然在现如今这个时代,这种情况根本不可能发生。

自从苏胜辩诉说‘无罪’开始,旁听席上的议论声一直就没有停过。

审判长高强提醒几次无果之后,只能选择听之任之,总不能真的把所有人都赶出去吧。

只要不影响庭审的继续进行,高强只能当做没听见。

‘咚咚咚~’

高强再次敲响了法槌,不过不再是提醒法庭秩序。

“暂时休庭两小时,两小时后宣布本次庭审结果。”

休庭两小时,这是一个相当长的时间。

一般的判决,哪怕是重刑判决,休庭时间也基本上都只有半个小时。

毕竟只要证据确凿,该怎么判,刑法上早就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

这次却需要两个小时的休庭时间,显然是审判长拿不定主意,需要向上面请示。

这个案子,作为审判长的高强,现在确实已经不敢判了!

因为根据法律法规,苏胜说的话是一点问题都没有的。

在无法证明这个案子是故意杀人的前提下,按照一切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准则,这个案子只能按照过失进行判罚。

而所有的证据又表明,只有一个人才是导致受害者最终死亡的元凶。

并且最关键的是,根本无法确认到底谁才是那个元凶!

也就是说,这两个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是凶手,也都有可能不是凶手,其中一个人是杀人凶手,而另一个人只能算是过失杀人未遂!

而过失犯罪,法律规定是不惩罚未遂的。

最终,还是只能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这两个人确实都不能被判定为有罪。

但是...

这肯定是不符合广大群众最朴素的价值观的。

高强要是真的给判一个无罪,恐怕第二天就能够在网络上出名。

出门都得小心受害者家属泼粪!

但是判有罪也不行。

他用什么依据判对方有罪?

判多久?

这可是刑事案件!

要是判决有问题,他后半辈子就晚了。

这种事情,他一个小小的审判员,已经没有资格作出决定了,只能向上面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