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春节之际,非凡的爱人张雯与女儿沐沐尚在老家过年,他的吃住便都在办公室解决。
非凡要小小在办公室旁收拾出一间空房,购置一张床,帮他解决住宿问题。饮食则也由小小帮忙购买盒饭。照顾非凡的生活,俨然已成为小小工作内容的一部分。
起初,非凡称呼她为王小小,然而大家都叫她小小,久而久之,非凡也随众人改口称她小小。
《新报》作为日报,运作流程有着比较严格的时间安排。每晚 12 点定稿,随后发往印刷厂制版,两三点钟开机印刷,五点钟报纸出厂。送报车辆将报纸分装后运往各个发行站点,清晨七点,报纸便会上市,报摊即可售卖,零售人员会在广场及主要交通要道开始吆喝售卖;八九点钟,送报员会将报纸送达各个单位的收发室。
这一整套环节紧密相连,环环相扣,其中任何一个节点出现问题,都必然会引发后续环节的连锁反应。这段时间以来,非凡的手机必须保持 24 小时开机,他最害怕的便是半夜被电话铃声惊醒。
此前已有数次,报纸印刷时机器突发故障,非凡只能赶到现场监工,又是递烟又是送茶,悉心照料维修师傅,只为尽快修复机器。即便如此,仍有报纸延误的情况发生。一旦报纸迟到,各个下游环节便会纷纷来电询问情况,都期望得到一个确切的时间以便安排后续工作,同时也能向用户作出合理说明。非凡的电话自然成为了最“忙碌”的热线。
再者,送报员的安全问题也一直让非凡忧心忡忡。近两百号人穿梭于城市的大街小巷之间,难免会遭遇磕磕碰碰。吵架尚属小事,但若有人摔伤则会引发诸多麻烦。近期已发生了几起因卖报占地盘而引发的吵架甚至打架事件,以及送报员骑单车送报时摔伤的意外。非凡最为担心的是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倘若如此,后果将不堪设想。
常言道,怕什么来什么。一日,非凡正在与小小吃一起早餐,一个电话让他心急如焚。
原来是雨花站的送报员老汪,清晨在马路上骑单车下陡坡时,与迎面驶来的一辆装着鸡鸭的农用三轮车相撞。刹那间,单车与人一同飞起,老汪又重重地撞在马路护栏上。“有生命危险啊!”“现已送至市三医院抢救!”站长几乎带着哭腔汇报着情况,随后又补充道:“问题是那农用车主当时就扔下车子和鸡鸭跑了。”
非凡急忙问道:“报案了吗?”站长回答:“报了,我已派人在现场守着,正与交警一同处理。”
非凡匆匆丢下碗筷,带着小小直奔市三医院。
站长满脸疲惫,见到非凡仿佛见到了救星,告知老王正在手术室抢救,并急切地引领非凡去见伤员的家属。
数位家属围了上来,自称是老汪的爱人及儿女。家属们皆泪眼婆娑,未等他们开口,非凡便主动说道:“老汪是因公负伤,你们放心,报社会全力配合交警处理此事。”
老汪的儿子却一把揪住非凡,语气严厉地说:“听说那农用车主是个菜贩子,他能赔得起吗?”小小见状,赶忙拉开他,挡在非凡身前,宛如一位女保镖。非凡心中暗自赞叹,小小颇具几分英气。
非凡理解家属的焦急与担忧,连忙安抚道:“放心,请放心!即便车主赔不起,还有报社。报社定会妥善处理,让你们满意。”
片刻之后,医生从手术室出来,众人赶忙围上前询问情况。医生说道:“放心,已无生命危险,但断了几根胸骨和肋骨。手术很成功,住院治疗一段时间便可康复。”
非凡安慰着家属们,并告知他们自己即刻前往交警队了解情况,会第一时间将进展通报给他们。
由于下午交警队才将农用车车主抓获,非凡迅速赶到交警队了解详情。
车主姓肖,宁乡县人,已年满 70。他长期从乡下收购鸡鸭进城售卖,是个地道的鸡鸭贩子。他的车本就是一台报废车,无牌无照,破旧不堪。正是因这台车刹车失灵,才酿成此次事故。可以说,肖老头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已将车拖走,把车上的鸡鸭卖给菜市场摊主,得款 470 元。肖老头被抓后坦言,自己是个孤寡老人,无老伴也无儿无女,就靠贩卖鸡鸭为生,家里什么也没有。
非凡仍不死心,希望交警前往肖老头家中查看一番,即便一无所获,也好向报社汇报。
因老人不宜羁押过久,次日,交警与非凡一同赶赴肖老头的家乡。
他们首先前往当地派出所通报情况。所长一听是肖老头之事,连连摇头道:“你们可碰上硬茬了。”接着,所长缓缓讲述起肖老头的过往。
肖老头年轻时曾娶妻,但多年未育,家中又贫困潦倒,妻子嫌他无生育能力,便弃他而去。
妻子走后,他自暴自弃,游手好闲,好吃懒做,还时常在市场上小偷小摸,派出所成了他的常客。
不过近年来,他有所转变,自己养鸡养鸭,后来干脆从事鸡鸭贩卖生意,倒也没再听说有违法之事。至于他的家,所长劝道不必去看了,位于山上,车辆无法通行,需步行一二十里山路。他有三间破旧的木屋,想来他很少回去居住,屋内应该没有值钱的东西。
所长挽留他们用午餐,非凡却心急如焚,赶忙道谢道别。他催促同行的交警速速返程,自己得向程总编汇报情况。报社此次怕是要遭遇棘手之事了,估计没有一两万难以解决。
程总编听闻也颇感惊愕,怎会遭遇如此倒霉之事?他心有不甘,让非凡请教律师。非凡联系了刘律师。刘律师作出了专业的解释:
首先,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此次事故中,老汪骑单车送报纸并无过错,故而应由农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鉴于农用车车主无赔付能力,这或许会致使老汪的赔偿全然依赖报社承担。
其次,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员工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遭受事故伤害,理当认定为工伤。老汪在送报途中受伤,理应被认定为工伤,报社有义务支付老汪的工伤保险待遇,涵盖医疗费用、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等。
需注意的是,在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并存的情形下,员工通常可选择其中一种途径进行索赔。若选择工伤赔偿途径,一般而言员工不能同时主张侵权赔偿(除非工伤赔偿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且侵权人具备赔付能力)。就本案例而言,因农用车车主无赔付能力,老汪更倾向于通过工伤赔偿途径解决。农用车车主的赔付能力强弱,并不影响工伤认定结果以及报社的责任。
刘律师建议,报社应为从事室外工作且存在一定意外风险的员工购置意外伤残保险。如此,一旦员工遭遇意外伤害,一方面员工能够获取额外的经济保障,从而减轻自身经济压力;另一方面能够彰显报社对员工的关爱与重视,提升员工的安全感与归属感;再者,还可协助报社分担部分经济风险,防止报社因赔偿事宜而陷入困境。
所幸,老汪三个多月后顺利出院,报社为其支付了9000余元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工资照常发放。之后报社还安排老汪到发行中心办公室工作,老汪及其家属对此均感满意。这样一场惊心动魄的工伤事故最终得以妥善处置。
并且,报社应允,为每位送报员都购买综合意外险,每人每年仅需 100 多元,不过大家似乎因此而安心了不少。
无怪乎有人讲:“保险就像桥的护栏,或许在桥上行走时你并不会去依靠它,可一旦没有它,你便会心生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