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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章 为抢四百元连夺两命,2004年新绛县“5·26”麻袋双尸案

2004年5月26日上午10时许,细雨绵绵,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在位于开发区狄庄村西的一口枯井内发现一辆三轮车。

接到报案后,县公安局立即组织刑警六中队、技术中队、柳泉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经现场观察,除三轮车外,下面好像还有别的什么东西。为探明究竟,民警们来不及多想便冒雨进行打捞。不曾想,捞出一辆人力三轮车后,下面竟然还有一辆,并且有两个鼓鼓囊囊的编织袋沉在井底。

直到下午2时,两辆人力三轮车和两个编织袋才全部打捞上来。当民警解开编织袋的口绳后,在场的人员都惊呆了:两个袋子里各装着一具男尸。

这一重大案情迅速反馈到县公安局,局长张立强、政委周维、副局长王永生、李冬生等领导带领刑警大队长李建刚、刑警重案中队全体民警即刻赶到现场,成立了由局长张立强挂帅的“5·26”专案指挥部,迅速展开侦破工作。

接到案情报告的运城市公安局局长崔长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侦破此案。市公安局副局长孙彦学、刑警支队队长高金泉带领市局技术科民警于当日下午也赶到新绛督战。

迅速查清尸源是侦破此案的关键。经现场勘查和对尸体勘验,确认枯井为抛尸现场。两名死者年龄分别为50岁和30岁左右。

经群众辨认,两名死者均为常来此地收废品的外地人,有可能住在侯马一带。根据这一线索,重案中队长赵军组织警力迅速赶赴侯马调查死者情况。经过数小时的奔波,民警当晚在侯马市西侯马村和南堡村查找到两死者家属,得以证实:死者王俊兴,54岁,安徽省涡阳县人,以收废品为生,住西侯马村,5月17日一早出门收购废品后再也未归;死者朱晓伟,30岁,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人,暂住侯马市南堡村,也是收废品者,5月18日一早骑三轮车出门后再未露面。

重案中队民警经过进一步调查,获知5月17日死者王俊兴从侯马出来后到新绛狄庄一带收废品。同时,刑警六中队宋清瑞队长连夜组织民警对抛尸现场周围村庄的重点人员进行了深入摸排。专案指挥部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和重案中队、刑警六中队调查掌握的情况,将侦查范围确定在以新绛县开发区狄庄村为中心的方圆三公里内。

2004年5月27日早6时,县公安局刑警各中队、派出所、机关全体民警按时在抛尸现场集合。专案指挥部经过简单动员后,将民警分成8个组,由局领导带领分别展开工作。搜索组及调查访问组以狄庄村为重点,辐射周围村庄,展开地琰式的摸底排查,重点了解17日、18日人员的活动情况以及村民看到、听到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重点排查独门独户、独身居住、结伙居住的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及有前科劣迹人员;注意发现与抛尸现场遗留物特征一致的物品。

现场勘查组在市局技术科的配合下,调集发电机、潜水泵,排出井内积水,对抛尸现场进行再次打捞取证,以获得更多有价值的线索。全体民警冒着细雨,踏着泥泞,奋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

5月27日上午9时,调查访问一组的重案中队队长赵军向指挥部汇报了一个重大情况:狄庄村村民张东旗形迹可疑。

与此同时,调查访问二组的六中队队长宋清瑞也反馈:狄庄村村民张小胜有重大嫌疑。

指挥部部署重案中队和六中队迅速调查核实二人的身份。经调查,张东旗与张小胜原为一人,小胜是他的小名。

张东旗的出现,使全体指战员精神为之一振。

为慎重起见,指挥部命令六中队对张东旗住所进行秘密查看,查看结果让宋清瑞等民警兴奋不已。

接到有重大发现的报告后,市局副局长孙彦学、刑警支队队长高金泉同新绛县局领导张立强、王永生、李冬生带领技术人员快速赶到。经对张东旗住所初步勘验,发现张东旗凌乱的房屋内有可疑血迹,同时发现了与抛尸现场特征相符的被子。

据此,专案指挥部果断决策:封锁现场,迅速传讯并控制张东旗。

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宋清瑞迅速带领六中队民警传讯张东旗。5月29日中午11时许,正在其父母家中吃饭的重大嫌疑人张东旗被依法传讯到案。

市、县领导经过认真研究,制定了详细的审讯方案,并抽调审讯经验丰富的民警与张东旗进行正面交锋。同时组织摸排组围绕张东旗进行进一步的外围调查,现场勘查组对张东旗家中进行详细勘查,以获取确凿证据。

对张东旗的审讯显得十分吃力。

张东旗整日游手好闲,东转西逛,今年都31岁了仍是光棍一条,不仅刁钻顽固,而且油嘴滑舌,只承认有偷鸡摸狗的行为,却拒不交代有其他犯罪事实。当外围调查组和现场勘查组将获取的证据摆在桌上后,张东旗傲慢的头颅才低了下来,如实交代了伙同他人抢劫杀人投尸枯井的犯罪事实。

根据张东旗的交代,5月29日中午1时许,重案中队、六中队同时行动,分别在新绦县西大街、西关村将另外四名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后,市、县领导认真部署,组成五个审讯组,同时展开审讯工作,于27日15时成功侦破了这起连杀两人的特大抢劫杀人案。

犯罪嫌疑人张东旗,男,31岁,新绛县狄庄村人;

犯罪嫌疑人吉涛,男,19岁,新绛县狄庄村人;

犯罪嫌疑人史某,男,16岁,新绛县狄庄村人,辍学;

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5岁,新绛县西关村人,辍学;

犯罪嫌疑人闫鹏,男,17岁,新绛县南关村人,辍学。

五人自2004年3月份相识以来,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偷窃活动。5月份的一天晚上,他们再次在一铁厂偷铁时,被该厂保卫人员抓获,张东旗向铁厂负责人一再保证以后不再偷铁了。而五人聚集在张东旗的家里时,又议论开了:以后不偷东西吃什么?喝什么?他们很快想到一个比偷东西更快的来钱门路——抢钱。

可是他们又怕被公安机关抓获坐牢,于是,张东旗便出了一个“好主意”:“咱们抢了钱后杀人灭口,别人也就不会知道了。”

不曾想他这个大胆的想法竟然得到了其余四人的一致赞同。有了抢劫的念头后,这五人便整日鬼混在张东旗的家中,总在思谋着一起干点大事,多抢些钞票,到时候也像有钱人一样风光风光。

2004年5月17日早8时许,当受害人王俊兴蹬着三轮车到张东旗家收废品时,张东旗问其他四人干不干,这四个人都同意了。于是,张东旗将王俊兴骗进屋内,陈、间,史,吉四人用事先准备好的被子蒙住王俊兴的头,张东旗拿起自家的石碾子,在王俊兴的头上砸了七下,致王俊兴当场死亡。张东旗从王俊兴的衣服内搜出300余元后,五人共同将受害者的尸体蜷着装进编织袋内,连同三轮车一起放进屋内。

当天晚上9时许,五人合伙将尸体放进三轮车,由史某骑车,将三轮车连同尸体一起抛入村西的枯井内。

5月18日10时许,受害者朱晓伟到狄庄收废品,张东旗听到叫喊声后,出门将朱骗进家中,陈某用准备好的床单蒙头,其余人用秋裤和长筒丝袜将朱勒死,张东旗从死者身上搜出100余元钱。之后,他们又用同样手段将尸体连同三轮车再次抛入同一枯井内。

在对张东旗的审讯中,民警发现张东旗还有隐情没有交代,经过耐心地做思想工作,张东旗又交代出一起杀人埋尸案。

据张东旗交代,2001年夏收期间的一天晚上,他在县城一录像厅认识了一名十六七岁的男孩,当晚便将该男孩带回家中。晚上睡觉后,张东旗要同该男孩发生关系,男孩当即予以拒绝。张东旗怕男孩向外人提起此事自己丢人,便在第二天中午趁男孩午睡之机,用铁管猛击男孩头部,又用绳子将其颈部勒住直到男孩断气。

当天晚上,张东旗用塑料布裹头,被罩裹身,将该男孩的尸体扔进自家院中的枯井内。两天后,张东旗怕尸体腐烂变臭,用平车往枯井内填入了五六车灰渣。

根据犯罪嫌疑人张东旗的交代,市局副局长孙彦学、刑侦支队长高金泉,新绛县公安局局长张立强等领导带领刑技人员进行挖井寻尸。

公安民警冒着随时缺氧的危险,在枯井内连续工作9个小时,于晚上21时在张东旗家院中的枯井内挖出一具尸骨。

至此,“5·26”麻袋双尸案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