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反对无效,证人请回答。”
郑东文:“每天都吃。”
宁稚:“东文,你知Steam游戏吗?”
原告律师:“反对!被告代理人询问的问题与本案无关!”
审判长:“反对无效!证人请回答!”
郑东文:“知道呀!我的电脑里就有Steam!”
宁稚故作惊喜:“你竟然有电脑,电脑里还装了Steam游戏啊?那你玩哪个游戏呢?”
原告律师:“反对!……”
话没说完,审判长就道:“反对无效,证人请回答问题。”
郑东文:“我玩《末日地狱》!”
宁稚:“你在《末日地狱》里几级了呢?”
郑东文骄傲道:“满级八十级,我已经三十五级了!”
宁稚看向合议庭:“审判长,我想申请为证人测量身高和体重。”
原告律师:“反……”
话没说完,审判长就道:“批准,法警下去拿测量工具。”
测量工具上庭,法警帮郑东文测量身高体重。
法警量好后,向法庭汇报:“审判长,证人的身高为146公分,体重65千克。”
宁稚:“审判长,我方申请证人离席。”
审判长:“同意。法警把证人带下去。”
郑东文离开法庭,宁稚发言:
“请合议庭看一号证据,这是郑东文被原告藏匿之前半个月的体检单,身高141公分,体重37千克,bmi为18.6,属于标准身高和体重。而被原告藏匿了15个月后的郑东文,体重几乎翻倍,达到了65公斤,bmi31,严重肥胖!原告为了争夺抚养权,故意讨好孩子,知道孩子喜欢吃垃圾食品,每天都买垃圾食品给孩子吃,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健康!”
宁稚从手边一堆文件里挑选出一份翻开:“不仅如此,原告还放任十岁的孩子玩血腥暴力网游。这是《末日地狱》游戏的图片。大家可以看到,游戏里,满屏的丧尸、迸溅的鲜血……这是十岁的孩子可以玩的游戏吗?
请合议庭看二号证据,这是郑东文在被原告藏匿前一个月的期中考成绩,语数英三科均超过90分,其中数学97分,差3分就满分了。我申请向学校取证孩子最近一次考试的成绩。”
审判长看向原告席:“原告,你有没有孩子最近一次考试的成绩单?”
原告一噎,心虚道:“没有。”
审判长:“你现在给孩子班主任打电话,让她把孩子最近一次的考试成绩发给你,然后拿给我看看。”
原告:“我没有班主任的电话……”
审判长严肃道:“你如果不配合,那我可开调查令了!你希望律师去学校找班主任,给班主任制造麻烦,让班主任对孩子对你这位家长印象不好吗?”
原告看一眼律师。
原告律师:“尊敬的合议庭,鉴于有新证据出现,我需要和我的当事人进一步沟通,同时也找班主任取得孩子的成绩单。”
“同意。”审判长敲响法槌,“现在休庭三十分钟。”
合议庭一离席,柯晓琳就忍不住了,冲出法庭找儿子。
宁稚赶紧跟出去。
她哭着挨个房间推进去找,都没找着。
宁稚扶着她:“有专门的场所安置证人,也有法警陪着孩子,你别找了,等判决下来吧。”
柯晓琳泪流满面地回法庭。
前夫和原告律师正低声商量着什么,俩人的脸色都不太好看。
柯晓琳问宁稚:“今天判决会下来吗?”
宁稚点点头:“不出意外的话,应该会。”
半小时后,重新开庭。
审判长:“原告代理人,孩子的成绩单拿到了吗?”
原告律师:“拿到了。”
他不情不愿地把手中一份文件递给法警。
成绩单被投放在屏幕上。
审判长看到那成绩,蹙眉道:“孩子成绩退步了这么多?一门60多分,一门70多分,还有一门不及格?”
原告律师:“审判长,是这样的,孩子由于转学不适应,所以成绩略有下滑,但原告已经在为孩子联系补习老师了。”
审判长看向宁稚:“孩子之前跟随被告生活的时候,有请补习老师吗?”
柯晓琳:“没有!没有的!我们从来没有请过补习老师,也没上过补习班!孩子在我这儿,学习一直很自觉的,每一次都是90分以上。”
审判长看向原告律师:“原告和代理人还有没有新证据、新证人要补充的?”
原告律师:“审判长,没有了。”
审判长:“被告人和代理人呢?”
宁稚:“我方申请证人郑东文出庭作证。”
审判长:“法警带证人上来。”
郑东文再次被带到法庭上。
宁稚:“东文,你之前跟着妈妈生活,开心吗?”
郑东文想了会儿,说:“有时候开心,有时候不开心。”
宁稚:“为什么不开心呢?”
郑东文:“因为妈妈不让我打游戏,每天都要盯着我做作业,我觉得太累了,而且妈妈不让我吃蛋糕和炸鸡。”
宁稚:“那爸爸呢?”
郑东文:“爸爸让我打游戏,还给我买蛋糕炸鸡吃,我喜欢跟爸爸一起生活。”
宁稚看向合议庭:“审判长,我没有问题了。”
审判长:“原告代理人有没有问题要询问证人?”
“有的审判长。”原告律师看向郑东文,“东文,你说爸爸让你打游戏,是不是告诉过你——只有作业做完才能打一会儿?”
郑东文点点头:“有的。”
原告律师:“蛋糕和炸鸡,爸爸是每天买给你吃,还是偶尔奖励你才买?”
郑东文低下头:“偶尔才买。”
宁稚:“反对!原告代理人诱导证人作证!”
审判长:“反对有效,原告代理人请注意你询问证人的方式。”
原告律师:“审判长,我没有问题了。”
审判长让法警把证人带下去,庭审进入法庭辩论,双方发表自己的辩护意见。
原告律师:“尊敬的合议庭,本案是关于一个即将进入青春期的十岁男孩郑东文的抚养权的变更。首先,郑东文表示了愿意与其父亲,也就是本案原告一起生活的意愿;其次,郑东文在此之前,跟随原告生活了十五个月时间,已经适应了当下的生活节奏、学习环境。最后,郑东文今年十岁了,很快就会进入青春期,同为男性的父亲,才能给予他正确的、合适的引导。被告身为女性,如今并未再婚,家中无成年男性一起生活,无法在郑东文的青春期给予正确的引导与帮助。请合议庭充分考虑以上三点因素。我的发言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