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欢迎光临乐文小说!
错缺断章、加书:站内短信
后台有人,会尽快回复!
乐文小说 > 其他类型 > 综影视景甜甜的穿越之旅 > 第12章 我的人间烟火叶子(12)
  • 主题模式:

  • 字体大小:

    -

    18

    +
  • 恢复默认

第12章 我的人间烟火叶子(12)

叶子和黄琦在燕城待了一天,将所有的证据和资料都收集齐了以后,买飞机票从燕城飞回兰市。

到兰市后,叶子并没有联系原主爸妈他们,而是开了三间四星级酒店房间,她和黄琦以及其助理一人一间。

休息好后第三天开庭时,三人直接去了兰市初级人民法院,也是在法庭上叶子才真正见到了原主爸妈和哥哥弟弟们。

没有亲人之间的问候,只有冷冰冰的索取,和法庭上声嘶力竭,毫无逻辑的质问。

原主爸妈质问叶子明明有钱,为什么狠心的不帮衬自己的兄弟一把?

叶子看着对面原告位置上说的唾沫横飞的夫妻二人,静静的看着他们咄咄逼人的姿态,内心毫无波澜,只是在法官问话后将原主从小到大的一切都平静的说了出来。

随后一切都交给了律师黄琦,叶子依旧平静的坐在被告席上,看着原主爸妈被黄琦给问的哑口无言,脸色青白交加,最后狗急跳墙的在法庭上撒泼打滚,被法官一阵的呵斥才消停下来。

叶子理所当然的打赢了官司,最后的判决是叶子从原主爸妈六十岁,也就是十五年后开始,每个月都要给他们打1500的生活费。

至于原主爸妈要求的,叶子要负担弟弟成亲的房子车子还有彩礼钱,法院没有通过,且明说了叶子没有这个义务承担已经成年的兄弟的任何费用。

除此之外,原主爸妈在原主还未成年时,就已经拒绝了支付学费等一系列作法,没有做到平等对待自己的子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明确指出,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而原主父母这一作为属于违法行为。

最后法院判决原主爸妈补偿叶子高中三年的学费和生活费,共计一万元,即日起还清。至于大学期间,鉴于原主已经成年,大学期间所花费用并没有计入补偿当中。

有了法院的判决书,叶子也算是光明正大的和原主一家人切割开来,不过以原主爸妈的贪婪性子来看,他们必然不会真的补偿那一万元,叶子也不在乎这点儿钱。

不过,她会从以后的生活费中扣出来,该承担的叶子不会推脱,不该她承担的,叶子也不会多给一分一厘,哪怕捐出去资助贫困儿童,叶子也不会顾及原主爸妈一分。

不出叶子所料,在叶子结清了黄琦律师的费用,送他们回燕城后,原主爸妈和哥哥弟弟那一家子人找了过来,当然地址是叶子故意泄露的。

虽然法院已经判决了,可他们还是不甘心,觉得女儿是条养不熟的白眼狼,他们不仅没有要到钱还搭进去了一万块。

叶子没有跟着黄琦他们一块离开,就是为了等原主爸妈他们过来,哦,还有那两个哥哥和弟弟,虽然原主没有要求,但叶子还是觉得要收拾一顿的好。

许是被搭进去的钱给刺激的眼红了,原主的哥哥和弟弟一进门话没说几句,就开始指着叶子的鼻子骂,骂完还不解气,开始要动手打人,叶子在两人动手的刹那,微微一笑开始了反击,逮着他们身上最痛的地方打。

不到两分钟两人跟死狗一样趴在地上,弯着腰痛呼着,而原主爸妈一时呆愣住了,直到儿子们都倒地了才大声叫嚷着要过来打叶子。

叶子也毫不客气将两人打趴下了,只不过到底还是减轻了力道,就怕一时不慎给打死了那就是麻烦了。

看着躺在地上的一家人,叶子冷冷的看着他们,见他们眼里如今就剩下愤恨和恐惧,嗤笑一声,“你们做父母的不慈不爱,做哥哥弟弟的毫无手足之情,就别怪我不讲情意。况且在你们选择将我告上法庭那一刻,你们和我就没有什么情意可讲。”

叶子见原主那弟弟一脸的不甘心,还有嫉妒和愤恨,叶子走过去毫不客气的用脚踩在他脸上,用力的碾了碾,“没用的东西,自己成家立业却要妹妹给你掏钱擦屁股,以后是不是还要妹妹给你养孩子养家?长得不咋地,想的倒是挺美的。”

原主爸爸见自己疼爱的小儿子如今这副样子,又见女儿一脸冷漠,他们打又打不过,骂又骂不过,进了法院还倒搭进去了那么些钱,现在对她是畏惧不已。

不过为了儿子还是鼓起勇气,“叶子啊,你打也打了,气也出了,我们以后……一定不会再找你要钱,你……你就放了你弟弟吧,啊,好歹我们养你一场。”

叶子放开了他,转过头看向跟他低头的老头子,不屑的嗤笑道:“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说完叶子毫不客气的给他们喂了下药的水,这药就是让他们遗忘有关所有叶子记忆的药。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叶子可不相信他们会真的消停下来,还是忘记的好些,要不然总是在她跟前蹦跶,够恶心人了。

叶子接替了原主的身体,和她爸妈之间有割不断的血脉关系,要他们的命是不可能的了,只有遗忘彼此才相安无事。

至于判决书上的生活费,那就要看他们能不能活到六十岁以后了,若是能活呢,她就扣除那一万再每个月给他们按时打过去,若是活不到那时候,那就不好意思了!

她可不是圣母,没得让他们如此糟践,还义无反顾的凑上去当孝子贤孙,况且她也不是他们的女儿。

更加没这个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