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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到二楼,沈安脚步一滞,招手示意傅洋,低声叮嘱了几句。

傅洋听完沈安的话,有点不理解,但还是听话地拐去了另一边。

沈安则独自去了趟三楼,然后才回到二楼书房,径直往柜门缝隙、角落这些地方探去。

果然,都有灰尘被摩擦后深浅不一的斑驳痕迹。

“安姐。”傅洋气喘吁吁跑过来,“床底有、有被擦过的痕迹,和你猜的一样。”

他惊讶于沈安各异的探索角度,又想到探索出的线索代表了什么,细思极恐,“所以安姐你的意思是……有人在我们的床底下吗?!!”最后一句猜测开始破音。

沈安扑哧一声,带着轻哂和揶揄,“放宽心,不是我们睡觉的时候。”

“——应该是在找东西。”沈安翻开书架上的书,想了一会儿,补充道。

傅洋不解,“找东西,谁?那些鬼、还是职员?难道……是那个中年男人?!”

“嗯。”沈安意味不明地应了一声,示意傅洋把手放在一本蓝色绒面的书上。

傅洋下意识跟着指示,“啊——安姐,好脏啊。”

“那这本呢?”沈安拿走蓝色的书,露出下面一本斜放的黄皮册子。

傅洋更懵懂了,机械地把另一只手放在黄册子上,然后,“安姐……我现在两只手都脏了。”

“发现什么了吗?”

傅洋:好脏。

他连忙摆起一副虚心求教的表情。

“说明这里被翻找过……不止一次,所以才会有灰压着灰的情况,而这栋楼到处都是被翻找过的痕迹,甚至是各个角落都没有放过。我只能理解为那样东西很重要,重要到边边角角甚至多次翻找确认。”

“安姐,你怀疑——”

“嗯。需要找且会留下这些痕迹的,只有引我们进来的那个中年男人,而且……”沈安视线投向门外。

“——他似乎很怕这些小鬼。”

“哦,我知道啦!”傅洋一拍手,“刚才你说下面有动静,然后那个中年男人跑了,是因为那时面板公布说小鬼可以24小时出来,他怕被鬼童抓到。”

沈安:“差不多。”

“那,那个中年男人是要从鬼童手上抢东西吗?”

沈安道:“我更倾向于那样东西鬼童也不知道。”

“哦,这样啊,那他为什么要跑呢?”

沈安似笑非笑,觑一眼傅洋。

傅洋:“难道!”

沈安点头,似是知道傅洋要说什么。比他们这些职员还要怕鬼童的,就只能是杀害鬼童的凶手。

沈安推测,中年男人一开始的目标就是他在找的那样东西,中间应该出了什么事儿,让他杀了留守的小孩,无外乎是房内小孩的存在阻碍了他的行动,或者说杀掉小孩这一点让他觉得能够助他达成目的。

而最终的结果就是,这样东西他至今没有找到,反而得找人来消去鬼童带来的怨气。

沈安眼神一闪,接下来,如果能找到那样东西以及分析出中年男人的身份,那么这个合同差不多也就走完了。

看那个中年男人的反应,东西应该还没有被找到。沈安环顾四周,解铃还需系铃人,既然是这个房子的东西,那么肯定得从主人身上下手……

“先搜那些角落的、里面的、抽屉的、上锁的。”沈安淡定。

“这他妈……”傅洋看着密密麻麻的书籍忍不住吐槽:“得找到什么时候?话说安姐,我们到底要找什么?”

沈安巡视了一圈,整个书房有三面墙都坐落着嵌入式书柜,目测高度不下三米。上面或正或斜放置着各类书籍,房间入口右侧摆放着一张大书桌,上面整齐摆放着钢笔、台灯、文件夹等一些物什,房间其余地方则摆放着一些各异的复古小几和摆台。

他们得动作快点,那些鬼童怕是安分不了多久。

沈安思量着,“或许是一些文件、纸质档案、照片、日记……”

傅洋忙不迭地点头,又促狭道:“安姐,咱们和那个鬼……”他凑过去,小声询问,“就是……不会再杀咱们了吧?”

傅洋眼神亮闪闪。

沈安轻轻地熄灭了他。

“不要心存侥幸,唯有永恒的利益。”

傅洋认真点头,尝试分析:“安姐,你的意思是我们一开始都有同样的目标,我们要保护自己,要对马军下手,鬼童要杀人,所以我们能合作。但同时鬼童要杀的人里也包括我们,所以一边合作一边提防鬼童是有必要的,我们双方都是对方利益链里的一环。”

沈安乐了,有种带孩子的乐趣。

拍拍傅洋,“找去吧。”

来到书桌的侧面,沈安微蹲,快速地打开抽屉上下翻找。

傅洋看了,有样学样地走到另一边书柜和小几中间的抽屉翻找,所幸书房很多东西都归类得非常整齐,找起东西来相对有条理些。

即便如此,他仍然感觉自己找得迷迷糊糊,正巧发现沈安停下了手上的动作,看着手上的一张纸。

傅洋连忙凑过去,“安姐,就是找到了?”

沈安“嗯”一声,“不过要是继续找,也不一定没有收获了,但……拿着这个也差不多了。”

“目前看来,这栋凶宅里应该是有两只鬼。两只鬼的关系是双生子,一只鬼应该是能整栋楼活动,另一只柜中鬼能力更强,不过只要不上他的当不靠近衣柜,就能规避。”

沈安一边分析一致信息,一边快速阅览着纸上的文字。

沈安手上是一份监护人协议,一份签字盖印且具有法律效应的三方协议。

柜子里的是其中的一份,应该隶属于房子的原主人,也就是两个鬼童的父母。

协议上面详细记录了一个叫程奎的人,对于满18周岁后继承房屋的孩子所要尽到的抚养义务。

即每月从双生子父母遗留的基金中自动打入程奎账户1万资金用于孩子生活作息,另程奎一次性继承100万金额。期间房屋由银行代管并孩子和程奎日常居住所用,一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继承房屋及父母各项基金,再一次性打给程奎100万。

林林总总,极尽详细。大概就是当事人程奎作为幼儿的监护人所要承担的义务和具有的权利。

甲方、乙方和第三方监管。

沈安琢磨着,这和他们签的合同有点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