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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文小说 > 武侠修真 > 天庭万事通 > 第137章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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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章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张羽羽杀人。

事情又回到杀人偿命上面。

现在的情况是,追命通过眉山等组织买来了很多少年。

假设在一些训练上,两名少年一组,规定,两者必死一人。

或者一群人在一个池子里,只允许一个人存活。

这个时候,张羽羽杀了其他人,是否需要偿命?

或者说,张羽羽管你追命说什么,老娘就是不杀人,这样才是对的?

甚至可以说,张羽羽:“我不同意追命做法,但是某人迫于压力要杀我,我才反杀。”

不管其中什么情况,功曹要资料总是对的,拿到了详细的资料,才好去扯其中的理由。

追命的详细训练资料,卷宗里并没有。

司徒2面无表情,实际上心魔审判所也有些尴尬,没办法,抓张羽羽之前没调查好,当时定了两个罪大恶极的人,而且通缉很久都没有抓到的人,来赢得口碑和展现实力,于是就选了刘鹏和张羽羽。

一个是眉山的创始人,一个是臭名昭着的杀手。

结果公示后,才发现张羽羽已经被人收做女奴了,这尼玛。

至于追命内部的资料,心魔审判所再怎么强,也不能一来就搞合作伙伴吧,就算搞,也要等段时间再搞。

实际上,暗星只是提供一个平台,至于平台上的商家之间撕逼不撕逼,暗星并不管,只要你遵从暗星的规矩,让暗星抽成就可以了。

所以说,心魔审判所杀到东胜神洲来开拓市场,主要的依仗还是自己的力量,暗星基本上是提供平台和技术支持。

追命深耕东胜神洲数千年,底蕴深厚,算是一个地头蛇。

没有追命外围的帮助和相关的信息,心魔审判所不可能把事情做的如此干净利索。

司徒3:“追命的核心杀手资料,目前正在收集,嗯,如果有人出的起价钱,我们自然也可以审判整个追命组织。”

功曹:“既然资料不足,那么疑罪从无,且无法形成盖然性定论,我这边也就无法再起诉了。”

这功曹的案件打的也是相当郁闷,竟是直接投降了。

讼师:“既然无法起诉,那就当庭释放吧!”

司徒2道:“如果天庭的大理寺审判,那么还真有可能无罪施放。”

讼师:“司徒大人,是已经受到处罚,一罪不二罚,而不是无罪释放。”

司徒2愣了下,接着道:“那,我在这里,再次重申一下,我们这里是心魔审判,求的是真相。一句而不是所谓的法理。”

讼师:“我反对!”

司徒2:“反对无效!从这件案子中,我们也能看出,张羽羽虽然杀死了766人,但转脸之间做了奴隶,就可以摆脱之前的罪责,这个天条其中是不是有很多不公平的地方呢?

举个例子,如果我杀了几百个人,几千个人,觉得逃不掉了,又不想死怎么办呢?就和一个好友商量好,去暗杀他,然后被他制服。

由于根据天条,他拥有对我的处置权,他觉得我人还不错,于是打了我一巴掌作为惩罚,那我之前的罪责是不是都抵消了呢?

如果张羽羽已经因为罪责受到处罚的话,其内心一定很平静,那就直接心魔审判吧!”

讼师没有再次反对,司徒2相当于法官,讼师可以反对功曹,却不能反对司徒2的宣判,之所以先反对一次,一方面是尽力,另一方面也是习惯性的。

但,以结果来看,倒有种给司徒2打配合,说出下面那一段明显的对天庭司法不利的话语。

如此一来,心魔审判所依旧达到了他的目的。

沐冬起身,正要说话,张羽羽忽然先道:“我愿意接受心魔审判!!”

众人讶然,郑天的前车之鉴就在眼前。

但话说回来,在心魔审判所,你不愿意心魔审判,又如何呢?结果还是会被审判,不如光棍一些,主动站出来。

沐冬还是说话了:“这个,心魔审判所的各位前辈,你们这样审判我的私人财产,是不是有些不合规矩?对我来说,是不是不太公平?即使从你们所谓的真理上来说。”

司徒1敲锤子:“请观众席的观众不要说话,如果认为我们心魔审判所的行为侵犯了你的权利,可以打电话给曹局报案!!”

沐冬:尼玛,还能要点脸不?

司徒3:“当然,如果你觉得曹局搞不掂,你也可以到心魔审判所这里来委托,委托我们帮忙审判心魔审判所!可能这样说有点大,但是可以审判这件事情的主事者,或者说是决策者。我们是乐于接受此类委托呢!”

沐冬:“……”

心魔审判所也是够狠,狠起来连自己都审判。

服务员1号:“请这位观众不要激动,请坐下。”

两名红甲卫士看过来。

江嗣源传音:“兄弟,别想不开,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

邹妍也传音:“兄弟,别怕,别恼!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莫欺少年穷,咱们秋后算账!”

张羽羽回首笑道:“主人,不用担心,心魔审判是我自己选的,就算奴家成了魔,那也是你的魔。”

沐冬长叹一声,坐下。

弱小是原罪,心魔审判所这个梁子,是结下来了。

功曹:“虽然结果已定,我还想说几句。”不说不行啊,万一被鉴定个没有出全力,他是有可能被干掉的。

司徒2:“可以。”

功曹:“正如我前面所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那么究竟是买的人罪责大,还是卖的人罪责大?”

司徒1:“这个问题,其实我们也有考虑。这其中,我觉得曾涟说的几句话很对,我只对数字有兴趣,至于数字之下掩盖了多少血腥,那和我没关系。

就比如说,我喜欢羊皮大衣,或者喜欢吃鱼翅,或者喜欢象牙筷子,市场上有,我才会去买。市场上没有,我不会去买。

这个究竟是制造象牙筷子的商人罪责大,还是买象牙筷子的我罪责大,还是去猎杀大象的人罪责大?”

讼师:“我抗议,司徒大人您这个比喻不是很恰当,猎杀大象的人是有选择权的,是一个独立个体。而我的雇主,从小被拐,被逼迫,被洗脑,在更多的时候没有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