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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文小说 > 玄幻魔法 > 穿越世界做皇帝 > 第194章 东宋的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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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智鸣从书中了解到,捕快的收入非常的低,其原因在于他们的收入并不是朝廷发放的,而是由当地官员从自己的俸禄中拿出发放的。由于捕快人数众多,加上官员自己的俸禄有限,使得官员要为了顾及自己的生活花销,不得不给予捕快很少的收入。

了解到捕快收入这么低的原因后,段智鸣决定,以后捕快的收入由朝廷负责发放。至于捕快的收入应该提高多少,段智鸣根据东宋各地的物价,将捕快每个月的收入从不到一两银子提升到每月五到七两。这样的月收入,足够捕快养家糊口不说,还有剩余可以存储起来。

段智鸣决定好由朝廷发放捕快的收入以及提高捕快的收入后,就在上早朝的时候,将自己的决定说了出来。

众人听到段智鸣说捕快的收入由朝廷发放,不在由官员自己发放,而且还要把捕快的收入提高到原来的五至七倍。有些官员表示赞同,有些官员则不理解。

面对那些不理解的官员,段智鸣将自己更改由国家发放捕快收入以及提高捕快的收入是为了高薪养廉,解决捕快贪污屡禁不止的事情详详细细的说了出来。

那些不理解的官员得知段智鸣这么做的用意后,顿时不在有异议了。

其实由朝廷负责发放捕快的收入,不但可以有充足的财政来提高捕快的收入,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增加当地官员的廉洁概率。毕竟以前捕快的收入是由当地官员从自己的工资中拿出来发放的,这样一来,官员自己的工资就少了很多。有些官员因为给捕快发放收入,搞的自己的工资不够自己日常消费,为此就开始贪污。今后捕快的收入由朝廷负责,不在由当地官员自己负责,这样就减少了当地官员自己的财政压力,也就避免了一些官员因为给捕快发放收入,导致自己的工资不够用,从而去贪污。

可以说,由朝廷发放捕快的收入,并提高捕快的收入,不但直接解决了捕快贪污屡禁不止的问题,还间接增加了当地官员廉洁的概率。

“皇上,由朝廷负责发放捕快的收入,并提高捕快的收入,虽然能有效的解决了捕快贪污屡禁不止的问题,但这样却增加了国家财政的压力,毕竟捕快的人多,而且捕快的收入要比原来更多。”户部尚书说道。

“这个朕知道,但你要明白一点,那就是该花的钱必须一分不少的都要花出去,否则就是变相的浪费;这就好比一间放有大量钱财的房子,这个房子的门坏了,存放在房子里的钱财就不安全了。如果花钱把门修好了,那么房子里的钱财就会非常的安全,如果不花钱把门修好,那房子里的钱财就会被人偷走。”段智鸣解释道。

户部尚书听到段智鸣说的话,尤其是段智鸣举的这个修放有大量钱财房子的门这个例子,顿时明白了由国家负责捕快收入以及提高捕快收入的这件两件事情的重要性:“皇上,臣明白了。”

见户部尚书和那些不理解的官员对自己让国家负责发放捕快的收入,以及提高捕快的收入的事情不在有异议,段智鸣立刻下旨,规定以后捕快的收入全部由国家负责发放,以及捕快每月的收入由原来不到一两银子提升到五到七两银子。

同时,段智鸣还修改了东宋反贪污的法律条文,并规定,不论是官员还是属吏,只要贪污金额达到五十两银子,就是死刑。这条法律条文,段智鸣是按照明朝的法律制定的。不一样的是,明朝法律规定的是官吏贪污金额达到六十两银子才是死刑,段智鸣修改的这条法律要比明朝规定的金额少了十两。

段智鸣之所以在提高了捕快的收入后,还要修改东宋的法律条文,加大对贪污的惩罚力度,其目的就是为了减少捕快贪污的想法的同时,还要让捕快没有胆子去贪污。说白了,段智鸣这就是双管齐下,让捕快不想贪和不敢贪。

为了检验自己这么做的效果,段智鸣在颁布由国家发放捕快收入和提高捕快的收入,以及修改加大惩罚贪污的法律条文的旨意后过了一个月,就随机去了东宋几个地方,暗访那里的捕快,看看那里的捕快还会不会像以前那样贪污受贿。

暗访的结果让段智鸣非常的高兴,他去的那几个地方的捕快因为收入的提高,加上惩罚贪污的法律条文被修改的特别的严厉,已经不再像以前贪污受贿。甚至是其它的一些非法的收入,捕快也不在干了。

不过在暗访的过程中,段智鸣却也想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官员的权力过于集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好比说一个知县,做为一个县的最高负责人,除了负责民生的本职工作,还要负责税务、治安、救灾、案件审判等其它所有的工作,按照现代社会来讲,知县是兼顾了县长、税务局长、警察局长、消防队长、法院院长等一个县所有机构的职位。一旦知县出了问题,那么一个县所有机构的工作就会陷入瘫痪,老百姓就会因此在生活的各方面受到非常大的灾难。

段智鸣明白,要想让这样的现象不再发生,唯一的办法就是像现代社会这样,分散官员的权力,不在让官员拥有过多的权力,让官员各司其职。

可要是这样,就得要成立很多的部门来承接当地官员分散下来的权力。这样一来,所要花费的钱财势必会有很大的增加,从而加大国家财政的压力。

想来想去,段智鸣决定折中一下。成立新的部门来承接官员分散下来的权力这一点还是不变,只是成立的部门暂时不宜过多。先成立几个部门来承接从官员身上分散来的基本而重要的权力,至于当地官员拥有的其它权力是否需要分散,等后续情况清楚后再说。

当地官员最基本,也是重要的权力就是执法权。执法权基本上分为案件调查权、案件起诉权、案件审判权这三种。

段智鸣之前为了让都察院和国安卫有效及时的打击东宋各地的贪污案件和间谍案件、叛国案件、谋反案件,就让国安卫和都察院在东宋各地设立了分支机构,承接了东宋各地的贪污案件、间谍案件、叛国案件、谋反案件的调查权。

这一次,段智鸣为了解决东宋各地官员的权力过于集中而造成的问题,决定专门为案件起诉权这个权利设立一个执法部门,公诉司。并让公诉司和刑部、大理寺一起,像国安卫和都察院一样,在东宋各地设立了分支机构。让刑部的分支机构承接当地官员的案件调查权、公诉司的分支机构承接当地官员的案件起诉权、大理寺的分支机构承接案件审判权。这样,当地官员就不在具体负责当地案件的调查、起诉、审判了。

不仅如此,段智鸣还要将国安卫、都察院、刑部之前所拥有的案件审判权,全部都剥离出来,并入到大理寺中。段智鸣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国安卫、都察院、刑部和它们的分支机构和当地官员一样,因为权力过于集中而出现问题。同时,段智鸣决定采用现代社会中的双重管理模式。就是由当地官员和刑部、公诉司、大理寺的分支机构的上级机关共同管理和监督刑部、公诉司、大理寺的分支机构。这样一来,在加上都察院的分支机构,刑部、公诉司、大理寺的分支机构不但不会出现不受监督、滥用权力的现象,也不会出现上下勾结、违法乱纪的现象。

回京后,段智鸣对自己想的这些司法改革全部都好好的规划了一番。并在几天后的早朝上,将规划好的司法改革计划当众说了出来。

大臣们听到段智鸣说的司法改革计划后,顿时议论纷纷。有些大臣对此不赞同,尤其是对段智鸣将案件的执法权过于分散的事情不赞同。段智鸣对此详细的解释了一下。

大臣们听到段智鸣的解释后,得知段智鸣是为了避免各地官员滥用执法权,才会做出这样的司法改革,顿时思考了一下段智鸣规划的这些司法改革计划。

思考完毕后,都觉得段智鸣的司法改革计划虽然在执法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但却可以有效的确保各地官员不会滥用执法权的现象。

“皇上,这样的司法改革虽然避免了官员腐败的问题,但花费也大了,那么多的机构,那么多的官吏,可都是要花钱的,而且还是一笔不小的花费,上次由国家发放捕快的收入,花费就已经太大了,再加上这一次对执法的改革,势必会影响军队的扩充。”户部尚书突然说道。

段智鸣听到户部尚书说的话后问道:“朕规划的改革需要花多少钱?”

“回皇上,差不多是一百万军队的七成军费。”户部尚书回答道。

“这么多。”段智鸣听到户部尚书的回答,惊讶道。

“是的,皇上。”

段智鸣没有想到,只在东宋各地成立刑部、公诉司、大理寺的分支机构,花的钱还是这么多对此,段智鸣想了想,决定在不影响改革效果的前提下,只减少公诉司、大理寺设在东宋各地的分支机构的数量,不减少刑部设在东宋各地的分支机构。

因为刑部相当于现代社会中的警察机构,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社会治安问题,必要时,还要协助军队作战,因此人数需求量非常的大,尤其是改革后的刑部。而公诉司和大理寺的职责和工作虽然重要,但却相对集中,工作范围非常的小,使得它们的人员需求量非常的少。

根据这一点,段智鸣决定,在一些人口较少、交通便利的小县,只设立刑部的分支机构,不设立大理寺和公诉司的分支机构。而这些小县的案件起诉和审判由府城或府城以上的大理寺和公诉司的分支机构负责。

段智鸣把自己的这个想法说了出来,众大臣,包括户部尚书对此思考了一阵,都表示没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