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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文小说 > 科幻小说 > 赐我神之名 > 第二章 怨霾山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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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达在黑夜之中漫无目的的瞎跑,汗水黏在大腿的伤口上,每跑一步都伴随着钻心的剧痛。

身后传来了狗叫声,是沙迪娜的猎狗,一股来自记忆中的恶寒让筋疲力竭的曼达瞬间清醒了过来。

他的脑海里浮现了原主被几只恶犬同时撕咬的场面,他听到了原主无助的哭声,也听到了沙迪娜兴奋的笑声。

曼达,鲁格昂·克劳德赛男爵的私生子,一个不配拥有姓氏的贱种。

这个世界的规则和他想象的不太一样,在东方古国,贵族的私生子虽然不能拥有和嫡子一样的地位,但至少能过上锦衣玉食的生活,而他却活的跟个牲口一样,在哥哥和姐姐的摧残之下走过了十二年的生涯。

不能被他们抓住,否则连当牲口的机会都没有了。

穿过了一片隶农的长屋,又穿过了一片麦田,经过了那座即将被拆毁的酒神庙,曼达一头扎进了森林。

刚刚下过一场大雨,地上非常的泥泞,艰难跋涉了许久,曼达被一条横生的树根绊倒在了地上。

这一下摔得很惨,脸直接戳在了石头上,头晕脑胀的曼达差点昏死过去,好在他的门牙不慎咬中了舌头,剧烈的疼痛和满嘴的血腥味让他清醒了过来。

狗叫声越来越近,点点火把出现在了森林里,他们追上来了。

一刻也耽误不得,曼达挣扎着爬了起来,踉踉跄跄的跑向了森林的尽头。

森林之外是一座峡谷,峡谷之中笼罩着迷雾,完全看不到里面的情形。

曼达想往前走,可又有些恐惧,原主的记忆中有一个声音一直在提醒他:“不能去那里,永远不能进入怨霾之谷。”

这个声音来自于原主的母亲,他的母亲两年前就死了,这应该是某段记忆的重现。

怨霾之谷,克劳德赛家族的禁地,也是男爵处刑之地。

做为一地领主,鲁格昂·克劳德赛男爵制定了不少私刑,按照王国的律法,领主有权责罚领地的子民,但不能轻易剥夺他们的生命。

可男爵私下处死过不少领民,因为他的家族一直保留着神秘的处刑方式,就是把人送进怨霾之谷。

包括男爵本人在内,没人知道这座山谷里面存在着什么,只知道进入山谷的人没有一个能活着出来。

他们把“死囚”赶进山谷,驻守片刻然后离开,根本不担心囚犯会逃走。

几天之后,囚犯的尸骨会被摆放在山谷口,就像被啃食过一样,干干净净,不留一点皮肉。

曼达还在山谷口徘徊,男爵带着家丁已经追到了眼前,一大片火把照得曼达睁不开眼,让他又想起了烙铁带给他的恐惧。

“你这个畜生!”男爵夫人阿提亚站在男爵身后,指着曼达骂道,“是我宽恕了你,是我让你活到了今天,你对我的孩子做了些什么!”

“你个不知羞耻的疯女人,怎么不问问你的孩子对我做了些什么?”曼达回骂了一句。

阿提亚咆哮道:“我要活剥了你的皮!”

“你倒是过来呀!”如果有个人质,曼达还能拖延一点时间。

男爵还算冷静,他向前走了两步,盯着曼达看了一会,轻声道:“回来吧,我的孩子,一切都过去了,我不会责罚你,我知道这不是你的错。”

多么温馨的话语,曼达都快被感动哭了。

在记忆中,他的父亲虽然有些冷漠,但至少没有对这个可怜的孩子使用暴力。

就这样跟着父亲回家,当做一切都没发生过,对于一个十二岁的少年来说,是多么完美的结局。

可惜,在男爵面前的不是一个无知的少年,十二岁的躯体里装着一个来自侏罗纪的疯子。

没有暴力,可也同样没有过任何庇护,对于曼达所有遭遇,男爵始终视若不见,直到这个可怜的男孩被折磨致死。

再看看眼前这一大片火把,为了追捕一个孩子,男爵竟然出动了四十多个家丁,他和那群恶魔没有太多分别,只是他的手上没有沾血而已。

对于恶魔不能抱有任何幻想,能对付恶魔的只有疯子。可现在恶魔的数量太多,疯子只能暂退一步。

曼达回头看了看峡谷,悄悄地向后挪动脚步,鲁格昂高声道:“别做傻事,你已经无路可退了,进了峡谷就等于进了地狱!”

“你挺聪明的!后退就是地狱!”曼达突然笑了。

男爵惊讶的看着曼达,这个怯懦的蠢小子怎么敢这么跟自己说话?他甚至从来没有正视自己的勇气。

“赶紧回来,趁我还有最后一份耐心,你还有机会活下去!”男爵咬牙道,“不信的话,你可以后退一步试试!”

“我不会后退,一步也不会!”曼达同样咬紧了牙齿,双眼一直注视着男爵。

男爵一怔,把手按在了剑柄上,他打过仗,这是困兽之斗的表现,曼达随时有可能冲过来。

身边的家丁举起了棍棒、锄头和各式兵器。

曼达见状一脸鄙夷的笑道:“后退是不可能的,我决定,挺胸抬头走进去!”

曼达蓦然转身,一路飞奔进了峡谷,男爵当场愣住了,周围人面面相觑,终究没有追上去的勇气。

“他疯了,一定是疯了。”男爵无奈的摇着头。

“就跟他母亲一样,他是个不知羞耻的贱种!等看见他的尸体,我要把他每一根骨头都敲碎!”夫人叫骂不止,却不敢向前多走一步。

走进山谷之中,仿佛走进了另一个世界,男爵夫人的叫骂声戛然而止,取而代之的是呼啸的风声和诡异的鸟鸣。

曼达在泥沙和碎石中跋涉许久,确系没人追过来,他坐在了地上,背靠着一块青石,开始大口的喘息。

他从地上找到一块石头,用中文在地上写下了四行字。

有利因素:还活着。

不利因素:不知道还能过多久。

长期目标:活下去。

当前目标:离开这座山谷。

把重要的事情记下来,是他的习惯,哪怕在侏罗纪也是如此,这样他才知道自己到底该做什么。

浓雾四下缭绕,周围的能见度不超过三米,身在峡谷之中,曼达对峡谷仍然一无所知。

这里到底有吃人的野兽?还是有喝血的厉鬼?又或者这里住着克劳德赛家族的阴脉,专门替他们干一些脏活?

或许这里什么都没有,只不过因为这地方太容易迷路,人困在里面出不来,最终因饥饿而死。

想到饥饿,曼达一整天都被关在仓库里遭受酷刑,一口东西都没吃过。

比饥饿更要命的是干渴,喉咙已经起了火,嘴里就像吞了苦盐一样,又咸又黏,感觉口水比血水还要浓稠。

曼达伸出一根手指,指着一块石头,口中默念道;“变成一碗水,变成一碗水……”

念了九九八十一次,石头还是那块石头。

无所不能的金手指,之前还能切断绑绳,为什么现在不灵了?是不是用错了方法?

“变成金子。”

“变成一只烤鸡。”

“变成一碗米饭。”

“变成什么都好,只要不是石头就行……”

他对着石头试了几十次,中间还啃过两口,吃了一嘴泥,不慎崩断了一颗牙,除此之外再无收获。

“断就断了吧,反正也被打松了。”

丢了石头,曼达随手折断了一颗野草,同样试了几十次,曼达确定自己的金手指没有变化的能力。

鬼差不是答应给自己所有的金手指吗?为什么连最基本的功能都不能实现?难道说,这里有什么误会?

想想之前断掉的绑绳,曼达决定做一次试验,把野草放进了食指和中指之间,学着剪刀的样子,集中精神,用力一夹,野草立刻断成了两截。

误会,天大的误会。

曼达试了几次,能切块,能切条,也能切片,野草被剪碎了一地,充分验证了金手指的功能。

能变成锋利金属的手指,这就是鬼差对金手指的理解。

所有的金手指又是什么意思?

曼达又找了一颗野草试了试,每个指缝都有同样的功能,左右双手都锋利无比。

这算什么?金刚狼还是剪刀手?

十个手指一根都没放过,今后还能洗脸么?还能挠痒痒么?抠耳朵和挖鼻屎这些重要的事情该如何解决?五指姑娘也亲近不得了么?人生还有幸福可言么?

不该那么贪心,不该和鬼差瞎扯淡,就该把话说清楚,小说中有无数金手指,哪个不比这个强!

正在懊恼当中,一阵水声突然传到了耳畔。

有水!没错,的确是水!

曼达激动的爬了起来,瞬间把金手指忘在了脑后,循着水声一路跑了过去。

曼达的耳朵很灵,没跑多远就找到了水源,那是从山上流淌下来的一条小溪,在山谷的低洼处汇集成了一个水潭。

曼达想都没想,一头扎进了水潭里,在吸吮之间,甘甜的清流从脚趾一直灌注到了发丝。

复活了,这回彻底复活了,只要能再找到点吃的……

曼达一怔,身后好像有声音,是四肢划过野草的声音。

个头不大,但很灵活,应该是豹子之类的野兽。

趁着猎物喝水的时候出来偷袭,这个贱招从侏罗纪就是食肉动物的最爱。

曼达不慌不忙,继续喝着水。

借着喝水的机会引诱小型食肉恐龙上钩,这一招,曼达也试过无数次。

对方看准时机,一跃而起,扑向了曼达。

曼达向左边一闪身,看着对方扑进了水里,随后补上了一脚,对方结结实实摔进了水潭。

不是豹子,个头比想象的要小,好像是只没毛的猴子。

曼达没有多想,上去接连踢了几脚,对方试图反抗,可在湿滑的水潭里始终站不稳身子,在接连遭受重击后,仰面躺在砂石当中,失去了抵抗能力。

曼达一脚踩中了对方的胸口,借着月光看清了对方的样子。

除了头上几根稀疏的发丝,几乎通体无毛,小脑袋,细脖子,一双和鸡蛋差不多大的眼睛,灰白色的皮肤,瘦削的身体,细长的四肢,这幅尊容好像在哪见过。

“史麦戈?咕噜?”想起来了,在前前世一部经典电影里,有一个角色和他非常相似,只是他的身上穿了一件还算干净的短袍。

“我不叫史麦戈!我叫昆塔!”

这怪物居然还能说话!

曼达一笑,打了个招呼道:“你好啊,昆塔。”

“放开我,你这该死的臭虫!”昆塔的脾气不是太好,他用力的抬起头,想咬曼达的腿,可因为角度的关系,他那两排锯齿状的牙齿怎么也够不到。

“快点放开我!你这愚蠢的渣滓!我以提丰的名义起誓,我会吃光你的血肉,还会吃光你的灵魂!”

提丰是谁?好像在哪里听过。

这个问题并不重要,曼达俯下身子,微笑的看着昆塔道:“你有吃的么?”

昆塔一愣,眨着鸡蛋大小的眼睛诧道:“什,什么吃的?”

“什么吃的都好,食物,我需要食物。”

“我,我有,我当然有,只是不在我身上,在我家里有很多吃的,”昆塔继续眨着眼睛,“放开我,我会给你吃的,我绝不骗你!我以提丰的名义起誓!”

他应该没撒谎,至少前半句是真的,他的衣服非常贴身,根本没有能藏食物的地方。

“你让我很为难。”曼达叹了口气。

“没什么可为难的,”昆塔咧嘴笑道,“放了我,我给你吃的,还能带你离开峡谷。”

“这不是重点,”曼达摇摇头,随即从脚边拿起了一块大石头,“重点是你身上没有多少肉。”